中新網衢州9月4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周秀濤 )因為長期憂慮被鄰居蔣某夫妻“誣陷”為一起柴堆著火事件的縱火者,浙江衢州男子徐某在家以服用“百草枯”的形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徐某家屬一紙訴狀告上了法院,要求蔣某夫妻賠償25萬餘元。因缺乏證據,記者9月4日從浙江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最終駁回了徐某家人索賠的訴求。
  2014年元旦,蔣某堆放在自家院子里的柴堆起火,雖然很快被人發現後及時破滅,但蔣某卻在次日通過自家監控發現該案系人為縱火併報警。
  柴堆的著火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仍在當地引發了一定的議論。報警數日後,蔣某在超市前與朋友閑聊起此事時,鄰裡徐某正好經過,巧合的是,徐某穿著的皮衣與監控中的縱火者類似,於是一場“誤會”就此引發。
  根據證人的回憶,蔣某在聊天時指著徐某的衣服,表示監控中的縱火者當日正是穿著類似的衣服。
  生性忠厚老實的徐某從此焦慮無比,既擔心“自己縱火”的謠言會導致其在附近名聲受損,還擔心蔣某夫妻利用關係“誣陷”自己入獄。儘管徐某的家人已經努力疏導,但抑鬱現象越來越嚴重,最終徐某還是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於2014年4月7日在家服農藥自殺。
  徐某自盡後,徐某家人與蔣某夫妻的矛盾徹底激化,徐某家人一紙訴狀遞至法院,訴稱蔣某夫妻除了四處散播“謠言”指認徐某縱火還威脅徐某要送其入獄,徐某的離世是蔣某夫妻的“誣陷”直接造成,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5萬餘元。
  蔣某夫妻則辯稱,自己從未在任何場所明確指出縱火人是誰,也從未向警方指認徐某為嫌疑人,更未找過徐某要求賠償,因此徐某的自殺系自身行為所致,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提交的證人證詞難以明確證明其訴稱的兩被告蔣某夫妻存在懷疑、誣陷徐某系縱火人並威脅將要抓徐某去坐牢的行為;而被告自縱火事件發生後至徐某死亡三個餘月的時間里未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亦未主動上門找徐某理論或者要求承擔責任的行動也表明其並無懷疑、誣陷、威脅徐某實際行為。因此徐某的自殺行為系其故意造成,與蔣某夫妻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完)  (原標題:鄰裡鬧糾紛引發服毒慘案 死者家屬索賠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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